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 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 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 史及中丞 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 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 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 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 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 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 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 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