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