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