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