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