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