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