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