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 哀公娶郑,长姬 生悼太子师 ,少姬生偃。二嬖妾,长妾生留,少妾生胜。 留有宠哀公,哀公属之其弟司 徒招。哀公病, 三月,招 杀悼太子,立留为太子 。哀公怒,欲诛招,招发兵围守哀公,哀 公自经杀。招卒立 留为陈君。四 月,陈使使赴楚。楚 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 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,陈 君留奔郑。九月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为陈公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