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