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