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,灵 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 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 罪一也。”遂触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