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