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