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