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