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