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齐,齐桓公厚礼,而以宗女妻之,有马二 十乘,重 耳安之。重耳至齐二岁而桓公卒,会 竖刀等为内乱,齐孝公之立,诸侯 兵数至。 留齐凡五岁。重耳爱 齐女,毋去心。赵衰、咎 犯乃於桑下谋行。齐女侍者在桑上闻之,以告其主。其主乃杀侍者,劝重耳趣行 。重耳曰:“人 生安乐,孰知其他!必死於此,不能去。”齐女曰 :“子一 国公子,穷而来此,数士者以子 为命。子不疾反国,报劳臣,而怀女德,窃为子羞之。且不求, 何时得功?”乃与赵衰等谋,醉重耳,载以行。行 远而觉,重耳大怒,引戈欲杀咎犯。咎犯曰:“杀臣成子, 偃之原也。”重耳曰:“事不成,我食舅氏之肉。”咎犯曰:“事 不成,犯肉腥臊,何足食! ”乃止,遂行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