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