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