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