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