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