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