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