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