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