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 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