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 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 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 宜论上” 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 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 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 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 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 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 ,议定不死矣。 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