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 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