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