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