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