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