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