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