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