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