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