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