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