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 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 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