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