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