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