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