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