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