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