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 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